“人都吃五谷杂粮,能有什么不一样。”我笑着对他说。他怔怔的看着我,睛里映着车窗外的灯火。
我并不是个纯洁的人,正相反,我算得上。我妄想过自己与还算不错的肌小帅的鱼之,但在我的想象中,我想象不一丝愉悦的滋味。
不知他是有意还是无意,可能就是喝了酒太,他上车后把衬衫解开一大半的扣,漏自己结实的,呼呼着酒气。我客气一句“回去早早休息吧”。他便开始跟我半诉苦、半炫耀的诉说自己的生活。说到最后,他抛来一句攻略女孩儿之典中典发言:“你和别的女孩儿不一样。”
「去和他。」我会么?我不知,我希望我永远也不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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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如此类,一些可有可无的信息熵在灯光和香的熏染中循环累加。
让我在小帅面前脱衣服,暴自己的躯?不,不好,很不好,我不想那么。
「起。」我会。「分开。」我会。
我陪着笑吃东西,偶尔和在座的女生换一些信息,哪个学校?啊,我也是!我是XX学校的!你是学什么的?啊,我有个朋友也是学这个的!你们的专业难吧!我是学XXX的!明年去丁堡!我去年在苏黎世!他刚从多多回来!
吃完饭后,我陪着他上了他的保姆车,司机某叔问去哪儿?我赶报了我学校的大名,他没阻拦,醉醺醺的靠在椅背上,仍旧耷拉着他的嘴角。
我怎样才能那么呢?我想我的主人,如果是他命令我「去,站在他面前,把衣服脱掉。」我会去。
再后来,他无数次邀请我参加他的宴会,无数次企图留我在外过夜,不过我确实无法说服自己踏这段旅程。
转过几天,小帅给我发消息,我对他不好像对其他男生一样熟视无睹、装没看见,我便回了信。他叫我吃饭,说一起吃的几个朋友年纪都很小,大学的、读研的都有。我如果去的话,他就让司机开车来学校接我。
第一次没去,第二次没去,第三次我正好在外面,便问了他在哪儿,餐厅的位置正好和我当时在一个区,一家人均上千的西餐厅,我就踩着儿去了。
总之一副典型成功人士的样。
我问李桃酥呢?他答她和几个约好的兄弟不对付,有些历史遗留问题,所以就没和她说,单独问了我。我说我单独去不好,次吧。
我的座位挨在小帅旁边儿,看他和一帮哥们儿推杯换盏、酒酣耳。
我想来想去,想明白了,归结底,我只能取悦我希望取悦的人。我的主人。